2021年7月2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1〕40号》,追责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混凝土强度未达标,多栋楼拆除重建,住建部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处罚。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将企业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未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间随意加水、养护不到位及混凝土强度检验造假等问题;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导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10号),你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公开资料显示,建筑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可能会造成结构承载能力下降、使用年限降低;抗渗,抗冻性能及耐久性下降等后果。
依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验也必须合格。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