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清远市住建局获悉,为了更好地开展混凝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市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达到“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目标,清远市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混凝土运输车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清建〔2020〕126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清远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共设立25条工作措施,主要方面如下:
1. 五部门数据信息将实现共享。2021年3月10日,实现各级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2. 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限速器、OBD和本地GPS。混凝土运营车辆必须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且必须安装限速器(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为50公里/小时、右转弯为10公里/小时,道中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限速值为准);OBD(车载自诊断系统)所有车辆包括本省外市籍和外省籍车辆统一安装本地GPS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 所有企业必须安装源头治超管理系统。
4. 重点企业应安装或使用监控平台。拥有50辆或年内最高峰达50辆及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或使用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系统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5. 所有运营车辆建立车辆台账并实行备案制。2021年1月3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全市混凝土企业在运营车辆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企业将符合要求的自有和租赁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测管理平台》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未经备案车辆不得装载混凝土。
6. 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诚信扣分及联合惩戒制度。
7. 对守法企业及车辆实行限行区域白名单限行制度。对违法企业及车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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