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直辖市水泥(建材)协会、各大型水泥集团、各会员单位: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反垄断是落实企业法律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反垄断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压舱石,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建材行业有关协会涉嫌组织部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对某省水泥协会及6家水泥进行处罚的信息。这些信息反映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对市场的反垄断、反不当竞争的严厉管控的决心与措施。
水泥行业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规范水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在去产能、强自律、稳增长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学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水泥行业市场环境治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和水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发展理念,把宣贯和执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市场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企业间协议定价串通定价,主动维护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市场供给。在水泥市场规律性的季节波动时,要主动与下游客户做好沟通。要强化行业自律诚信,既要反对市场垄断行为,也要反对各种形式的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格执行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政策,做好环境预警期的市场供给保障,在科学落实常态化错峰生产时间与阶段的过程中,也要严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法规,引导行业的诚信建设
各地协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反垄断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同时要求会员企业与协会一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水泥市场治理、行业自律、错峰生产等活动。协会依法引导水泥企业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推动行业价格诚信建设,指导水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水泥企业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三、规范水泥市场价格,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其他垄断行为。协会可以对企业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和不自律的行为提出公开批评,对违反《反垄断法》损害行业利益的价格行为,有权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中国水泥协会
2021年1月26日
抄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工信部原材料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高登榜会长、肖家祥、王建超、姜长禄执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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